現時本公司在股東大會上的決議案均採用投票方式進行表決,以確保每 股股份均可享有一票表決權。閣下或 閣下的受委代表在股東周年大會登記時會獲派投票表格,以便於會上進行投票表決時行使投票權。股東周年大會主席或由主席授權的代表會於大會上講解投票表決的程序,以便股東按照程序及本身意願投票。
如提呈決議案, 閣下須遵守本公司的《公司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的規定及程序。根據《公司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第115條,除退任董 事外,任何人士概無資格於任何股東大會上競選董事職位(獲董事會推薦者除外),除非股東發出一份書面通知表明有意提名該人士競選董事 職位,而該名人士亦向本公司發出書面通知表明願意參選。除非董事另行釐定及本公司另行通知股東,遞交上述通知之期限為七天,於有關選舉董事之大會通告寄發後翌日開始,及不遲於發出上述大會通告後七天結束。倘董事 如此決定及通知股東遞交上述通知之不同期限,則有關期限須於任何情況下不少於七天,不早於上述大會通告寄發後翌日開始,及不遲於有關大會日期 前七天結束。
股東須將下述文件有效送達本公司在香港的辦事處,地址為香港銅鑼灣告士 打道262號中糧大廈33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