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时本公司在股东大会上的决议案均采用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确保每 股股份均可享有一票表决权。阁下或 阁下的受委代表在股东周年大会登记时会获派投票表格,以便于会上进行投票表决时行使投票权。股东周年大会主席或由主席授权的代表会于大会上讲解投票表决的程序,以便股东按照程序及本身意愿投票。
如提呈决议案, 阁下须遵守本公司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的规定及程序。根据《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第115条,除退任董 事外,任何人士概无资格于任何股东大会上竞选董事职位(获董事会推荐者除外),除非股东发出一份书面通知表明有意提名该人士竞选董事 职位,而该名人士亦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表明愿意参选。除非董事另行釐定及本公司另行通知股东,递交上述通知之期限为七天,于有关选举董事之大会通告寄发後翌日开始,及不迟于发出上述大会通告後七天结束。倘董事 如此决定及通知股东递交上述通知之不同期限,则有关期限须于任何情况下不少于七天,不早于上述大会通告寄发後翌日开始,及不迟于有关大会日期 前七天结束。
股东须將下述文件有效送达本公司在香港的办事处,地址为香港铜锣湾告士 打道262號中粮大厦3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