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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实施新版预包装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和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的声明
2026-01-29

尊敬的消费者、合作伙伴及相关监管部门:

为积极响应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食品安全标准的最新要求,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关于食品安全标准提前实施的相关规定,现郑重声明如下:

自即日起起,我司控股的下属公司将分批次逐步提前实施下列新规:

1.GB 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2.GB 28050-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0号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

在逐步切换的过渡期内,市场上可能会出现同一产品“新老包装并存”的情况,我司承诺,无论新老包装,产品品质和安全始终如一。

特此声明。


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9日



附件:本声明适用的下属公司清单

中粮可口可乐饮料(北京)有限公司

中粮可口可乐饮料(天津)有限公司

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河北)有限公司

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新疆)有限公司

中粮可口可乐饮料(内蒙古)有限公司

中粮可口可乐华北饮料有限公司

中粮可口可乐华中饮料有限公司

甘肃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中粮可口可乐饮料(陕西)有限公司

中粮可口可乐饮料(山西)有限公司

中粮可口可乐饮料(黑龙江)有限公司

中粮可口可乐饮料(吉林)有限公司

中粮可口可乐辽宁(北)饮料有限公司

中粮可口可乐辽宁(南)饮料有限公司

中粮可口可乐辽宁(中)饮料有限公司

中粮可口可乐饮料(山东)有限公司

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济南)有限公司

中粮可口可乐饮料(四川)有限公司

中粮可口可乐饮料(重庆)有限公司

中粮可口可乐饮料(贵州)有限公司